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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
发布时间:2007-11-15  发布人:
 

退耕还林工程

        实施退耕还林是是党和国家高瞻远瞩,从国家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的重大生态工程;是改变土地利用和耕作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国家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该工程于1999年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试点,于2002年全面启动实施。 我市地处三峡库区,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现状倍受世人关注,最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是急陡坡地开垦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在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显得尤为迫切。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历了2000年的开始试点、2002年的大规模推进和2004年后的结构性调整三个阶段。到2005年,国家下达我市退耕还林计划1457万亩,其中坡耕地退耕还林63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756万亩,封山育林70万亩。工程共涉及39个区市县、910个乡镇、310 万农户,国家已累计投入50亿元,占国家同期对我市林业总投入71%;对已完成栽植任务的,国家还将分年累计投入68亿元。是目前全市最大的直补惠农项目。 工程实施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下列坡耕地应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四)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可优先安排。严禁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可概括为“三补一免两落实”。具体是:“三补”,退耕一亩,国家向退耕户每年无偿补助300斤原粮(从2004年起,国家实行粮改现金后为每亩直补现金210元),补助期限是生态林,暂定为8年,经济林为5年;退耕一亩,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期限和粮食补助期限一致。退耕还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种苗费;“一免”,对退耕地实行免交农业税;“两落实”,全面落实个体承包和林权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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