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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重点工程 > 退耕还林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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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 发布时间:2007-11-15 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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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工程,是实现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现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切实搞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于恢复森林植被,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确保三峡工程的长期安全营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关系到我市林业经营方向、经营重点的重新确立,将极大地促进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战略性调整,打破以木材生产为主的传统经营格局,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将从“砍树人”变为“护林人”和“种树人”。 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为:除渝中区外的39个区县(自治县、市)和1个市级单位。工程建设期为11年(2000-2010年)。工程建设任务为:全面停止工程区内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对工程区内的3582万亩森林进行有效管护;公益林建设863万亩,其中:飞播造林342万亩,封山育林521 万亩;同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解决好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工程规划总投资为175008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40006万元,地方投入 35002万元。其中2000至2005年为第一期,以大力调减森林资源消耗量和商品材产量,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重点生态保护区森林的商业性采伐,有效管护森林资源,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妥善分流安置国有林业富余职工等为主要任务;2006-2010年为第二期,以全面恢复和壮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增强林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通过工程的全面实施,到201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森林资源得到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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