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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森林植物检疫的有关程序及手续
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业主提出产地检疫申请。
森检机构受理申请,实施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合格,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单位和个人向省级森检机构提出办理引种检疫审批申请。
森检机构受理申请,作风队评估符合引种要求的,签发《引种林木种子、苗木各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业主提出调运检疫申请。
森检机构签发或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省际间调运的必须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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